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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中医立法展望 英国中医药管理委员会临时副主席
一年前,当 EHPA(欧草盟)主导、ATCM (中医药学会)参加的草药工作组立法文件初稿问世时,严重损害中医师、中医药行业的条款披露,中医界哗然。面对强烈要求对此提出修改意见的反对派的呼声,ATCM的领导核心一意孤行,索性率领全体会员正式投入EHPA,对外宣称借助草药师组织作 “ 讲话平台 ” 。中医界轰然分裂,坚持主张中医独立立法的团体也索性结成联盟,决心为争取中医在英国的合法权利背水一战。 自那时起,英国卫生部立法工作小组及各个行业每每面对两大团体的代表,双方均自称代表中医,但立法主张、行为方式却截然不同。中医行业内的绝大多数从业者忙于诊务,不谙内情,面对两派争执不下,还以为英国也爆发了 “ 文革 ” ,厌烦之余,有人说: “ 都是狗咬狗 ” 。其实说此话者自己也知道,这次立法的结果如何,将会直接影响每一个开业者。在英国中医发展的历史性关键时刻,一切争执和行动都非同小可。 眼下,立法进程被推迟了半年。尽管中医行业在前一段与草药、针灸两个行业的竞争中得分为零,现在从时间上获得了喘息之机。在此重大历史时刻,我希望全行业人士能够静下心来,认真分析形势,抓住目前的机会。本文拟回顾过去的教训、展望前途的坎坷、针对现存的问题,提出解决的办法。
一、 回顾:教训深刻 五年前,针对频发的草药安全事故及草药行业滥用激素事件,上议院科技委员会曾派调查组深入各行业了解情况,当时中医界只有一个团体即中医药学会( ATCM),虽然得此讯息,但学会领导拒绝与调查组合作。调查组最终做出有关中医 “ 不科学,有宗教色彩,无实际疗效 ” 的评价,来自于他们对中草药会( RCHM 土生英籍草药师团体)的调查结论。当时马伯英教授、本人及若干人士分别投出不同意见书,因为未能协同配合,反响甚微。 三年前,卫生部组建草药、针灸二个立法筹备工作组,邀请 ATCM,作为中医行业代表参加其中的草药立法筹备组。中医界内部产生分歧,辩论的焦点涉及中医就此落入不完整、不准确的立法框架内是否有利。当时会长在沈、吴等人鼓动下,力主加入工作组,以免 “ 中医被排斥于立法之外 ” ,并委派此二人作为正、副代表。 当时持此惶恐观点的心理源于 “ 我们( ATCM)只有一百多人,不够一千人这一独立立法管理的基础。 ” 他们只看到了自己小团体的人数,忽略了中医作为一个行业独立进入英国社会的事实,心态拘泥在小团体,未能放眼于全行业。 一年前,草药工作组文件脱稿,草稿内容不利于华人中医师及印度医,印度医的代表明确表示拒绝,而中医的代表则在会上对文件签字同意,只是回到行业内大发牢骚, “ 针灸工作组不让中医参加,中医被分裂了。 ” 在那之前,可以认为中医行业由于领导的软弱和判断失误,屡屡失去机会而一误再误。 2003年10月,立法草案文件首次面世,在行业内进行咨询。读之,令仲景传人怒不可遏,令身为中医者心惊胆战,而在ATCM理事会上,却大谈合并,不提回应政府。他们并不认为该立法文件有何不妥,并且多次表示中医没有能力自立。当我提醒诸位同事时,吴称: “ 我只考虑饭碗问题,顾不上你谈的大道理。 ” ATCM与BSCM合并,又与RCHM结盟,11月23日,近百名会员接受了 “ 三十镑买一个讲话平台 ” 的说法,举手加入 EHPA,忽略了事物的另一面,倒贴钱扔掉了中医师的头衔。 目睹英国中医行业中最大的一个团体就此陷入草药师行业之中,造成行业划分上的混乱,导致中医立法危机,中医行业面临消失的危险,本人唯一的选择只有退出该团体,会同梅万方、马伯英、贾明华等人为首的其他中医团体,结成中医独立立法联盟,共商大计,撇开自动认输的 ATCM,直接参与立法过程,起草回应意见书,在政府规定的征求意见期限内,将中医界对文件草案的意见、独立立法的愿望呈交英国卫生部,一改以往由ATCM所造成的消极被动,作为行业代表主动参与立法的最后阶段,试图挽回局面,为中医行业争得合法的独立地位。完成上述工作后,联盟于2004年2月正式成立。 11月23日的惨败,揭示了华裔中医师队伍的涣散和软弱,暴露出中医队伍内缺乏民主意识和参与意识的缺点。 2004年3~6月,中医独立立法联盟多次与卫生部立法工作小组及有关机构、相关组织和政府人士晤谈,阐明中医作为独立的行业,必须要独立立法管理的理由,陈述中医作为独立行业与单一草药、针灸之间的不同,中医具有平等生存的合法权利。通过这些努力,产生了正面的影响,中医的要求开始被重视。同时,在这些活动中,我们发现有关中医的合理要求是第一次被正面的向各界正式提出,在各方人士首肯之余,不能不令我们提出疑问:自称代表中医的ATCM代表过去真正做过些什么?寄希望于EHPA作代言人,结果连 “ 中医师并不是草药师 ” 这一浅显的基本事实都没能向各界陈述。针对行业内困境,我们早在二月份就设计出中医求生的两个方案: 1、依法立法。即依照英国现有法律,要求各方正视中医行业的生存权力,因此必须同意中医行业的自立。实现此一方案的前提条件是中医确实作为独立行业客观存在,这一方案才具合理合法的依据。鉴于ATCM几百人的团体已经加入EHPA,造成承认中医与草药为同一行业的既成事实,使得这一方案失去法理基础。四月十日之前,我们一直力劝ATCM退出EHPA,回归中医行业,毫无效果。由于中医界内普遍的惰性,我们未能实现一鼓作气独立立法,只有退求第二方案。 2、黄袍加身。即在适当时机,模仿针灸行业,自行成立Chinese Medicine Council(CMC),中文之意为中医管理委员会、中医管理议会或中医管理局。 中医管理委员会( CMC)非民间社团,乃行政执法机构,虽区区数人,已足以概括全行业所有从业者、所有团体和派系。依 “ 直通车 ” 的概念,立法后,凡自称中医者已在车内,不得逃避 CMC的 “ 车上查票 ” 。无论大、小团体、分会、总会,均在 CMC管控之内。成立CMC,再与政府对话时,便可避免任何一方提出中医界内派系的对立。CMC犹如中医独立的旗帜,CMC立,则中医行业得以立,以此表明中医行业的真实立法心态和要求,这就是CMC为争取中医生存权利而诞生的重要意义。 自行成立 CMC,具有意志明确,一步到位的优势,然参与者却要冒破釜沉舟的风险。在政府及各方尚无意给中医留出合法席位,自称中医的ATCM又拼命反对的情况下,CMC可能腹背受敌,被内外夹攻。CMC的成立,是在第一方案无法实施的困境下,走出的一步险棋,为的是争取中医的一线生机,并非如ATCM某些人想象的 “ 争权 ” 之战,个别人因此急红了眼,生怕政府承认了 CMC,丢了他的饭碗,于是搞出一场伪造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公函的闹剧,借国内领导名义,讲出 “ 反对在英国建立中医管理委员会 ” 的话,并在英国各界散发。 为一己私欲,去当草药师,固然是人权之一,无可厚非,然置中医行业的前景不顾,不仅自己放弃中医的合法权利,还对不愿做草药师的中医团体大肆攻击,甚至假冒中医去说话,硬要所有的人跟着一起投降,这是对他人人权的不尊重,这就是一年来中医界大乱,形同内战的根源。如果华裔中医师们多学习一些民主思想,以民主的方式,每人均按 “ 自由选择 ” 的原则行事,中医立法本可一路顺风。这一教训望大家深思。 一年来, ATCM核心人物不断攻击、指责针灸业,将分裂中医的罪名加给针灸管理委员会,ATCM的许多成员也盲从这一行为。出言无据,以致毫无结果,这完全是没有法律公正意识,只有个人狭隘偏激思想的反映,怎么会有结果?试想如果针灸部门对自称中医者予以豁免,草药师或任何什么人只要在申请表上注明中医,便可自由执业,这个国家的针灸行业难道不会陷入混乱吗?谁是中医师,谁不是中医师,在法律中没有中医位置的情况下,无论草药还是针灸部门,都无从辨识,只有按自身考核要求对每一申请者认定为草药师还是针灸师。中医师的头衔早被ATCM自己抛弃了,没有中医注册机构,中医行业必将消亡,怪不得任何别人,只有怪自己失误,这是真理,也是中医界的教训。
二、 现状: CMC带来一线生机 迄今为止,草药业、针灸业已经牢牢把定了自身行业的位置,在参与此次立法的行业中,唯独中医业尚在漂移。中医界之外,目前均倾向于从事中医行业者即隶属于草药业,欲从事针灸操作者,须经二次注册,由针灸部门审批。这一印象是 ATCM的失误造成的。 CMC对现行方案提出异议,力争中医行业被法律承认和保护,使从业者有独立的注册管理机构。最初提出这一意见时,中医在立法进程中处于谷底,未被认同。然而随着我们的努力,情况出现了转机。2004年8月25日,按原定计划英国卫生部就CMC的成立约见中医代表,交换有关中医师、中医行业的立法观点,主席梅万芳、副主席贾明华、秘书长罗伯特、高级顾问马伯英等作为正式代表参会。已成为草药组织成员的RCHM、ATCM两个团体闻讯也要求参加,针灸协会主席列席。概括会议要点,便是中医立法的现状。 1、CMC引起政府重视,达到预定一期目标 CMC主席梅万芳教授首先阐述了成立CMC的过程,表述了将配合此次立法,合理管理中医行业、中药产品的必要性。 马伯英教授介绍了南非、泰国等国家中医立法的情况,希望政府借鉴。 CMC副主席贾明华医师进一步阐明了 “ 行业间、团体间、从业者自由选择、互相尊重 ” 的立法原则。 卫生部立法官员表示尊重和理解中医界的意愿,指出政府对 CMC的成立颇感意外,并表明在此之前,政府一直认为中医与草药已经合为一体,并无单独成立中医管理分支之意,因此需要有一段时间来考虑这一要求。 这一答复,符合现实情况,说明 CMC促使政府考虑中医行业的独立。 2、中医药学会代表行为失态,就此彻底失去中医界的代表资格 ATCM会长、秘书长参加会议。吴在发言时,声称未经RCHM、ATCM两个绝对代表中医的团体同意,指控CMC不合法。还特别提醒卫生部注意他所在团体的人数,要求政府在涉及中医的任何问题上,只能和他们两个团体对话。尽管被吴所提及,RCHM的主席对此发言保持沉默。卫生部官员当即答复:政府不承认团体大小的法律差别,不承认任何团体有绝对的代表权,从业者的资格认证,只能于立法后由相关注册机构依法认定。 沈秘书长随后的发言激烈抨击 CMC,甚至对梅万芳、贾明华、罗伯特进行个人攻击,指责CMC “ 只有这三个人 ” , “ 梅万芳、罗伯特不是中医,贾明华也是假中医 ” 。罗伯特就这种说词表明了自己的观点,他以在座的针灸协会主席为例: “ 针灸业界主席不是针灸师,但他懂法律、懂行政,愿意把时间、精力用于为针灸师、针灸行业服务,数千针灸师承认他有代表性。我也愿意把时间、精力投入中医行业,为中医师们作些行政服务 ” 。他的话得到了立法官员、针灸业主席的微笑赞许。 ACTM两位首脑在会上显现了他们的个人素质和狭隘意识,使参加会议的各方人士明白了中医界内部的两种截然不同的主张,明白了CMC确实有充分的理由和资格代表中医界。 虽然承受了来自 ATCM的侮辱,CMC的代表赢得了各方的好感和支持,使立法的天平开始向有利于中医的方向倾斜。8月25日会议很可能成为中医立法路上的转折点。 3、中医行业是否能绝处逢生 据卫生部立法官员介绍,征求意见期间所收到的近七百份回应意见书已经阅读完毕,与中医有关的几个问题如下:绝大多数意见支持成立一个统一的管理委员会,管理草药和针灸两大行业,并未考虑中医成立单独分支;其中有一百余份意见书同意设立中医师职称,对此持反对意见的票数接近,故尚未定论;多数意见同意承认海外学历,少数反对;英语能力无定论,可能由未来的管理机构决定。 分析: 管理机构、海外学历以及英语能力,均是各行业的通则,直接关系到中医行业前景的是中医师的职称。近三分之二的意见书未留意中医,过百份意见书可能是出自尊重社会上中医现状者,故同意中医师职称,意欲保存中医行业。近百份反对者,则无视中医行业,或视中医行业为社会之危害,意欲削之。 在没有中医独立注册机构的状况下,即使设立职称,申请者在哪个部门领取呢?先考草药后考针灸,由针灸机构发证,还是先考针灸后考草药,由草药机构发证?可见,上次咨询文件中的中医师职称乃是无本之木。只有建立中医独立注册机构,与草药、针灸形成三足鼎立,才能确保中医师职称合理实行,受到法律的保护。换言之,如确认中医师职称,则迟早要设立 CMC,也许这就是反对者之所以反对的原因。 目前,中医处于危机之中,在中医自身未能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下,社会上能有过百份支持意见,说明中医行业已获得相当多的人士和团体的支持,中医界如能凝聚起来,向社会充分表现、说明自身的意愿和作用,我认为有可能渡过难关,争得行业的独立管理机构。
三、 展望:希望与现实 1、希望 综上所述,建立中医独立注册管理机构 -CMC,是中医行业求得合法生存的根本出路,是我们追求的目标。虽然中医行业暂时还被人们视为草药业一支,但自立的CMC成为中医要求立法的行业代表,发出独立注册的呼声,已被重视。最终能否被纳入法律之内,取决于全行业的进一步努力。 此次立法名为规范各行业,为行业立法,实为规范社会秩序,为英国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立法,所以在立法过程中,政府不会简单的计票数、数人头,必然会重视和采纳最合理、最有利于社会、有利于对各行业进行管理的意见,以利于长治久安。中医独立注册管理的主张,包含了整顿本行业从业者、规范中药产品质量、区别于其他行业的教育培训、提高医疗水平、造福社会和公众、文化发展等等丰富内容,符合政府管理目标及公众利益,所以,如果提高自信心,行业不内乱,最终仍有取得合法地位的希望。 从现在算起,到议会讨论,至少还有一年的时间。即令上达议会的法律中仍未争得中医席位,立法后还有六个月至两年的过渡期, CMC仍有充裕的时间进行论理,去做公关,去争取更多的社团支持。从现有的支持者,从支持中医职称的百余票意见书中,中医师们应该鼓起信心,大胆地去追求自己的希望。 2、现实 如前所述。在过去立法过程中,中医团队一路败北,一败涂地,源于自身屡屡失误。为将希望化作现实, CMC 全体成员均如履薄冰,唯恐错发一言,错迈一步,以其系全行业之生死存亡,非个人之事。 现实一: CMC的成立标明中医师有了归宿,有了目标。在过去,中医业者属于哪个行业?以致于连RCHM都敢冒称中医,一切均混沌不清,以致于ATCM 首脑指控CMC为假,以RCHM为真。8月25日会上,该会主席面对我CMC的阵容未予表态,说明他是明智,ATCM尚糊涂。 从此,属于草药 Council的人,不应再对中医行业横加指责,甚至冒充中医代表,中医、草药、针灸就此泾渭分明了。 现实二: 2003年11月23日,参加ATCM大会,参与表决加入EHPA的有九十余人,占当时会员人数的三分之一。其中四人反对,二十余人弃权,举手支持者六十余人。除了理事、顾问五人为真心支持外,余者均不明真相。外地未参会者是被裹挟而入,所以,所谓大批中医师支持与草药师行业合并的说法并不真实。 现实三:法律必须以真实的事实为依据。参与立法,就必须讲真话,行真事。然一直抢居中医代表者,惯以假信、假话行假事,这恐怕是该团体的最大毛病。试看最近的又一次造假: 为征集应交 EHPA的下半年50镑会费,唯恐遇到抵制,乃谎称 “ 立法注册费 ” 。众所周知,工作组早就于一年半以前解散,注册更是遥遥无期,况且立法注册、考核认定,岂是交上几十镑便可买定的保险?谅其自知荒谬,恐有识者,于是又加上几句恐吓用语,以不予注册,砸你饭碗相威胁。深知会员唯恐不保饭碗的弱势心态,作为团体领导,不思保护、鼓励、扶持,反而抓住弱处大加蹂躏,形同勒索,以会员为财源,何等人格!此类人物能参与立法吗?能代表我中医行业之风格吗?这样的团体会有号召力和战斗力吗?乌合之众耳!为其会员,何等悲哀。过去的中医行业,何其不幸。 现实四: CMC已经成立,无论未来由哪些人组成这个管理机构,无关紧要,重要的是管理机构的确立。今后,中医行业的希望,只在CMC;中医行业的代表,只有CMC;中医立法最终成功的标志,就是法律中认同的CMC。 现实情况归纳:政府刚开始认真面对中医师单独注册的要求,尚在犹豫;针灸业未表态,难以捉摸;草药业下属团体公然反对( ATCM),草药业领导核心虽未表态,但于此时催促会费,显示了紧张心态及欲抓牢ATCM的意向;草药业另一团体RCHM虽未表态,但过去早有坚决反对的表示(曼城大会)。 英国药管局( MHRA)的文件中明确支持专业化、合理化的行业划分。不同意模糊诸不同草药行业职称,认为不利于合理使用不同草药制品。其强调各学科间差异性应体现于行业划分的观点,与中医独立注册的要求相合。 CMC仍不得不继续应对一批立法中失误人物的不甘落伍者的不断冲击。 CMC面临争取更多中医师支持的任务。 据大伦敦政府负责规范辅助医学部门官员称: “ 在立法前暂时获准有针灸许可的各团体,如 BACC、RCHM、ATCM等之中,收到投诉最多的便是ATCM,我们正考虑取消该团体的针灸许可。 ” 这是本协会申请团体针灸许可时被告知的信息。我认为,这是一个动态,或是一个事实。所谓动态,也许是敌视中医独立的势力所施加的影响所致,所谓事实,也许由于 ATCM团体近年来盲目扩展,缺乏规范所致。难以定论,须从两方面加以注意。 从反馈意见书中可知,英国社会各界未留意中医者居多,是可以加以影响的广大层面。刻意反对中医者皆已浮出水面,不会再增加很多了,我们的希望大于失望。 中医正处于希望之路、失望之路的交叉点上,全行业人士怎样选择?这就是现实。 ( 05-09-04) | 返回英国中医立法 |